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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招警考试备考之侦查有哪些(一)

乐山华图 | 2021-10-2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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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公安招警考试备考之侦查有哪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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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 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 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 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询问证人、被害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人身检查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 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尸体检验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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