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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社会监督管理员的公告

沐川县人民政府 | 2021-06-2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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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社会监督管理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沐川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通过“绿色明珠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联系电话:0833-4696882,报名邮箱:1055476702@qq.com。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沐川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绿色明珠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由沐川县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

  三、其他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川医保发〔2019〕30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2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沐川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登记表.docx

  2.沐川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沐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

 

  原文标题:沐川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沐川县人民政府(MD5:6b679502299696816c5e30b2a6d115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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