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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20-12-0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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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诗书画院

关于2020年11月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的公告

  经省文旅厅、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川人社办发〔2018〕31号)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诗书画院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四川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文旅厅官网、四川省诗书画院微信平台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 诗书画院 公益 一类 事业 单位 青羊区百花潭路10号 培养我省书画艺术创作拔尖人才、开展高层次的创作和研究、宣传诗书画创作研究新成果、整理创作研究历史成果、培训诗书画业务人才、促进对外艺术交流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11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持有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必须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栏的学历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者自行下载附件2《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11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双面打印。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前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10号四川省诗书画院人事部现场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咨询电话:028-87335219。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的同时带上以下材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一)《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11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彩色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本人原创作品三幅,尺寸:4尺以上;

  (五)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资格审查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条件,以本人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所载任职资格为准;不符者,将在直接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学科或专业”条件符合。

  (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事宜;

  四川省诗书画院人事部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诗书画院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用专业测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本次考核不设开考比例,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诗书画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诗书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面试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四川省诗书画院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文旅厅及省人社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察结果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旅厅进行审核确认,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公示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诗书画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文旅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文旅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诗书画院人事部:028-87335219;

  四川省诗书画院党办:028-87784384。

  附件:1.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11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诗书画院2020年11月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诗书画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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