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面向优秀乡镇(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公开遴选
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公告
按照《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项目责任分工方案》等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现就省直机关面向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公开遴选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直机关共10个县处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遴选资格条件
遴选对象为全省现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报名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时间2年以上(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
(一)推荐报名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并报县(市、区)党委同意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报名人选,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提出拟推荐报名人选,经市(州)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每个市(州)推荐2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笔试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审核合格的推荐报名人选进行笔试,笔试采取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人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文字工作方面的能力。同步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遴选机关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和拟任职位的参考,不计入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职位选择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填报职位志愿,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
(四)差额考察
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综合考虑考试成绩并结合人选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及拟任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
(六)公示任职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有关省直机关和市(州)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对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回原县(市、区)安排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遴选的具体工作安排,可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咨询。
(二)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州)和遴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