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面向
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决定开展2019年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四川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聘用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7日(星期六、星期日不报名),每天9∶00—18∶00。
3.报名地点: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2号楼401室,联系电话:0833-2151233)。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1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5.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1.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
2.笔试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9年11月中旬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3:1的比例(详见《职位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持《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递补后未达到3:1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计划。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名额2: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如遇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未形成差额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由选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知识程度,通过核实资格审查内容、查阅档案、了解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3.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1.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体检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试用
局党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八)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其他
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乐山市纪委乐山市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举报。
附件:1.2019年度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19年9月18日